财务管理
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2008-03-14 16:20:14 阅读130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总则
1、内部结算是公司适应实行全面经济核算,配合公司ERP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需要,将商业银行的监督、控制、借贷、结算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为了规范经营操作和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投向迫切急需、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更好的体现企业集团化的优势,发挥公司资金的最大效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基建、技改任务的资金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公司资金管理、借贷、调配、使用和结算的规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参)股公司、直属项目部及其它
有资金收付业务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
1、内部结算中心是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借贷和结算的职能部门,模拟商业结算银行开展业务。
2、根据高效、精简的原则,内部结算中心设在总公司财务部,由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3、内部结算中心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⑴、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统筹管理、营运、监控公司的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实现
资金的保值增值。
⑵、负责公司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的资金筹集、调配,办理对外借款及还款业务。
⑶、计算、支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和借款利息。
⑷、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企业收、付款业务和各商业银行结算帐户的资金划拨;
⑸、了解公司资金活动规律,结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资金进行宏观调控,恰当地利用资金使用时间差,发挥资金
的最佳使用效益。
⑹、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企业的内部结算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优质服务和完整的资金运行
资料;
⑺、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集团资金结算原则:
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有结算中心管理,成员单位使用。
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
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四、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1、根据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管理与监控,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各公司的资金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在各商业银行开设收款账户和付款账户(总公司除外)。结算中
心对成员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实行监控,对成员单位的除关联账户外的账户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
3、资金账户分类:按在商业银行开设和在结算中心开设,资金账户分为外部账户与内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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