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基层民政工作部门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基层民政组织,担负着大量细致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沿,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将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日程,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尽力改善民政工作办公室办公条件,调剂出专门的办公室,有条件的乡(镇)可安排其单独办公,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民政工作的需要,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更好地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陇发[2011]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县民政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要继续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把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工作认真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来,对近年来因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原因缺额的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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