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子潭镇中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工作或者损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三、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镇中心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校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对留守儿童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对留守儿童的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的;
3、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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