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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上)政治知识点总结(必修二~必修三第一、二单元)

文科重点

必修二 政治生活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我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
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广泛性:
1) 主体的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它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 权利的广泛性
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3.新型专政的具体内容
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专政的职能,人民民主也不例外。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只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直接原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现实意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新的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了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5.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国家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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