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政策(1)加分项目(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①烈士子女可加20分。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农村独生
女”可加10分。
③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两
女无儿户”可加5分。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
累计加分。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①初中阶段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参与、认可
的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小发明、小创造竞赛,获得
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参与、认可
的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艺术
竞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③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具体指受
到县(市、区)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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