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须知
一、企业合同可由股东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合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八)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九)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十)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四)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合营各方应当在公司合同上签字。
四、公司合同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参考格式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均以后者为准。
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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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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