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粤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江铃单排座;核载2人,载重量:1360千克。
车况:该车年审、保险、路费等相关法定的车辆程序由出租方办理完毕后交给承租方用。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出租方租车给承租方日常送货,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货品,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四、租车形式:
(1)、车辆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需大修的时候必须报知出租方,方可修理,费用由出租方共同承担。
(2)、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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