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
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70号)、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行业指导意见 )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省委办发…2008 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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