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为规范文件的起草、发布与修订程序等相关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一、起草
文件一般由相应执行部门起草,特殊情况下可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起草。
二、会签
文件起草后,该文件涉及到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在会议讨论,分管副总经理归纳,核稿后报总经理签发。
三、签发
1、下列文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发:
(1)总经理提名的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任命文件;
(2)组织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3)年度用人计划;
(4)财务管理与报销制度;
(5)年度经营计划;
(6)主要销售政策;
(7)工资与福利制度;
(8)其它董事会认为重要的规章制度。
2下列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1)除董事会任命的其它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2)除必须由董事会签发的所有经营管理文件;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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