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范围:压力容器。
责任人:设备部、生产部。
内容:
1.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容器为受压容器。
2.压力容器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的容器安全技术规定、条例和制度。
3.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范围:
3.1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的运行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2参加压力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3.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3.4根据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3.5负责组织制订压力容器的维护检修规程。
3.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3.7执行公司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3.8建立压力容器档案,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应有:操作规程技术资料总图、受压元件图、产品合格证等。
3.9负责组织对检验人员、焊接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4.1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向当地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才能投入运行。
4.2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和使用管理。
4.3实行定期检查鉴定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4.4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取得当地监察机构的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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