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与顾客有关过程的管理,响应顾客对工程施工(产品)的要求,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流程,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实现与顾客的充分沟通。
2适用范围
工程信息、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工程信息联络、工程招投标活动、合同签订阶段和工程竣工后与顾客的沟通。
3术语
合同: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明确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4与顾客有关过程的管理
4.1工程信息评审
4.1.1收集到工程信息后,主管人员必须进行工程信息评审,信息跟踪人填写《工程信息评审表》,分公司经营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后,按《工程信息管理办法》开具介绍信。
4.1.2在工程信息联络阶段,跟踪人应确认工程名称、顾客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资料,随时了解顾客对产品(工程)的要求,及时补充《评审记录单》,建立顾客通讯录。并将公司的业绩、信誉等基本情况,以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资料传递给顾客。在适当时候,可邀请业主有关人员对公司及相关工程项目进行考察。顾客违背与产品(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得到解决。
4.2招标文件评审
4.2.1招标文件评审是要解决是否参与投标的问题,由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执行《XA024001-2008-招标文件评审指南》。
4.2.2分公司经营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列出顾客要求(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付款、竣工后服务等相关条款),其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的现有资源配置能否满足要求等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单》,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2.3招标文件评审:可以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由分管领导视工程量的大小、难易程度、编标时间的长短,决定招标文件的评审方式。不论以何种方式评审,最后均应形成评审记录。一般情况下,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特殊的工程(含锅炉、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市政桥梁、隧道等)等应采取会议形式评审;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含上述特殊工程)可采取文件会签形式评审;小型工程和没有技术难度的工程(指合同额50万元以下)可只经分公司评审负责人与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评审。
4.3投标文件编制与评审
4.3.1在招标文件评审之后,分公司工程投标部门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可参照《XA024002-2008-投标工作指南》进行。
4.3.2投标文件评审是要解决在满足自身投标目标需要的前提下,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问题。分公司按《XA024003-2008-投标文件评审指南》对投标文件进行自查自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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