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教育集团接待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创教育集团接待室使用管理,树立集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创学校门卫接待室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接待室只限本校教师和学生会客、接待家长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监管,保卫部日常使用管理,各部门无权将接待室借与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学生使用在接待室会客需要班主任许可,办理相关手续,手持班主任开具的假条方可使用。
第五条所有来访家长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须经保安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接待室。
第六条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家长不得要求与学生见会面;学生可在课间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在接待室与家长见面。
第七条老师对家长应热情、诚恳,做到彬彬有礼。只要家长来校访问,自己是空课的,不管多忙都要热情接待,若是上课的,应向家长说明,不能接待其原因。
第八条所有接待人员必须提高对家长来访接待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解答问题,热情帮助解决困难,并做好接访解答记录,为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九条凡是教师约见家长,必须订好时间,并在家长接待室等候家长,接待完后,主动将家长送出校门。
第十条使用接待室的教师和学生,须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清洁。
第十一条使用接待室的教师和学生不得将接待室内各种设施拿走或转做他用。
第十二条集团保卫部负责对接待室进行日常检查,并按时清理卫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
第十三条集团绩效考核中心负责日常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博创教育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4年10月18日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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