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保障机制的反思与重组
【摘要】中小学教师培训是促进在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院校培训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传统培训模式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迄今为止仍未形成一套健全的保障机制。针对当今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出现诸如教师培训积极性不高、工作学习矛盾日趋尖锐、培训内容理论与实际脱节等问题,有必要对零散的保障制度进行反思和重组,以保证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顺利开展和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保障机制重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形式日趋多样化,从培训的主体角度可以将中小学教师培训分为院校培训模式、研训结合培训模式、校本培训模式、自学模式等。[1] 面对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当今社会,对院校培训的保障机制进行反思和重组,可以有效提高院校培训的质量,完善中小学院校培训保障机制,加快在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提高。
对辽宁地区29所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调查的样本主要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
调查样本中,学校类别包括省级重点学校、市级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教师学历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其他学历,男教师283人,女教师575人,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现状分析
院校培训模式是指由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为主,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性高等学校参加的对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的一种培训方式。[2] 通过分析当下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既有优势与进步,也不乏劣势与不足。
(一)优势与进步
第一,培训机构需要在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而且参训人员是少部分要经过选拔的群体,这在一定程度上端正了参训教师的参训态度。针对调查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有组织教师参加院校培训的中小学占到70%以上,在参加过院校培训的教师中,属于自愿参加的教师达到了82.2%,其中自认为态度认真的也达到了76%以上,说明了教师对参加院校培训机会的珍惜和对学习进修的重视。
第二,在培训目标上,对培训结果有具体要求的占总数的70.4%,即多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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