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身份证号:**,系(2023)粤1302执号案件被执行人。现就本人名下唯一住房被拍卖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若干执行异议,向贵院执行局提出正式申请,具体异议内容及理由如下:
一、申请执行法官杨某某回避案件
本人郑重申请本案执行法官杨某某回避该执行案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杨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公行为。经查证,杨法官与买受方存在朋友关系,且明知买受方弟弟拟将该房屋作为婚房使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拍卖公告及变卖公告中已明确标明标的物为位于惠州市某小区房产【不包含室内财产】,且未对室内财产进行估价的情况下,杨法官仍多次告知本人不得带走以下贵重装修物品:德高品牌进口黑檀1.8米大板和淡粉色地板(市场价值约10万元)、全屋兔宝宝品牌黑胡桃木定制柜体(市场价值约6万元)、自行加装的断桥铝材窗户(市场价值约3万元)。杨法官仅允许搬走灯具、卫浴和橱柜等物品,并声称要以照片为准交付买受方,但在拍卖初期工作人员上门拍照时,从未告知本人这一交付标准。
其次,杨法官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杨法官默许第三方公司将本人联系方式提供给买受方,导致买受方多次联系本人并擅自前来房屋参观拍照。更严重的是,杨法官曾于2月28日带领其同事三人及买受方两人共同前往本人住所协商房屋装修事宜,此举已超出正常执行程序范畴。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