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刑法之间的交错
作者简介:周硕(1986—)男,河北人,沈阳师范大学2011级在职法硕,研究方向:民法学。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民法与刑法是存在交叉的,其主要表现在调整对象、法律规范、行为界定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上。正是因为刑法和民法存在许多的交叉之处,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从整体出发,进行交叉式的思考,要具有民法和刑法的关联思维,以此同时注重民法的前置的思想,所以本文就民法与刑法的交错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民法与刑法交错的表现,之后阐述分析了在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刑法;民法;交错;目的解释;关联思维;前置分析
一、引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刑法存在许多的交错之处。尽管当代的刑法与民法已经实现了分野,都各自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品格,也都各自成为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之间已经存在了明显的分界。我们知道刑法和民法都属于基础性的规范,它们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在范围上存在交错不是不可能。这种交错现象的出现给司法的务实带来了困难。正是因为如此,司法人员就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冷静的思考,利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务实技巧为指导,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同时还要加强这方面的知识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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