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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

2015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

来源:中政教育

为加强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受南京市各区区政府委托,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11区(含化工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1名编制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至199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报名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6、具备《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7、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doc.docsou.com)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可以报考。其军队学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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