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3)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依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3)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不同。贪污罪中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没有职务上的便利。(4)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久非法占有。行为人挪用后潜逃的,挥霍后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3)犯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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