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事务管理制度
营销事务管理制度
销售事务处理制度(A)
□交货、检查、配送
(一)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就在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
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就感动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
的客户知道。
(二)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
适当时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的顾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三)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有关资料。
(四)产品的发送是依据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一)在缴交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帐中。
(二)如已经从客户处先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帐中。
(三)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帐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
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帐款),送交营业经理。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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