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信息标注规则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各类消费品包装信息标注,包括但
不限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日用化学
品和危险品。标注应当遵循真实、清晰、易识别、便于追溯和利于消
费者正确使用的原则。任何标注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或未经认证的
宣称,涉及安全、健康、质量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要求。
二、标注的基本要素
所有产品包装上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按产品类别适当增减):
产品名称:应与实际用途一致,避免夸大或模糊描述。普通商品用通俗名称,专业商品可加上型号或规格说明。
成分或材料:食品、化妆品、清洁剂等须列明主要成分;纺织品注明面料成分与含量;电子产品注明主要材料及有害物质限量信息(如需)。
净含量或规格:以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净重、毛重或数量需明确。
生产者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为个人信息应以
_____替代)。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或失效日期应清晰可读。
使用或食用说明:用途、适用范围、用量、稀释方法、食用方法等,必要时说明特殊人群禁忌或注意事项。
储存与运输条件:温度、湿度、避免阳光直射等说明,危险品须标注相应危险品类别和安全防护要求。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