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皖发改公管规〔2017〕9号)、《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黄政办〔2015〕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的评价及管理。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服务评价考评结果。
第三条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进行考评。
第四条评价活动包括考评组评价和市场主体评价,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考评组评价,是指市公管局成立服务评价专项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考评组依据本办法载明的评价指标开展评价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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