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保证部门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原材料进厂,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以及产品入库、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负责,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二、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产品图样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工序的检验实行"四检制"(自检、互检由生产部门负责、抽检、专检由质保部负责),生产工人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专职检验人员严把质量关。
三、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检验员负责,按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示。待检半成品由生产部门负责按图号或合同集中码放通知检验,以免漏检或丢失。
四、产品的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再进行成品检验,待检成品由生产部负责码放到指定区域,合格品填写合格证,检验员签字,质检部盖章后库房才能入库或办理出厂手续。
五、产品过程检验员和成品检验员做好检验记录,按月装订并交与质保部保存。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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