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万千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设计费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元。
泥工进场,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元;
木工进场,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元;
油漆工进场,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元;
电工后期进场,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元
尾款甲方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注:装修款少于一万元的,工地竣工所有尾款须全部付清;装修款超过一万元以上的业主可以保留3%至5%的工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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