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定义
合同也称为契约。在我国,合同一词早在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合同在英文中称为“Contract",这些用语都来源于罗马法的合同概念“Contractus"。据学者考证,“Contractus"一词由“Con"和“Tractus"二字组成。Con由 Com转化而来,有“共”字的意义,“Tractus”有交易的意义。因此,合同的本意为“共相交易”。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而我国民法理论在合同定义上,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产生其他民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不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其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等。事实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因此与合同是不同的。
其二,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四,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定义及地位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包括界定合同的法律规范,订立合同的法律规范、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范,合同内容的法律规范,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的法律规范,合同保全的法律规范,合同担保的法律规范,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除的法律规范,合同救济的法律规范,合同消灭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释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各类合同的法律规范等。
合同法的地位
合同法在英美法系是与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但在大陆法系,合同法之上有债法,债法之上是民法,故合同法为民法的组成部分,被放置于民法典的债编之中。在我国,合同法也归属于民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是交易法
(2)合同法属财产法
(3)合同法为任意法
(4)合同法是手段法
(三)合同法的本质
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可知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经济与法的角度看,合同关系是可期待的信用,合同法保护这种信用。它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