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秀人同乡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 宗 旨
罗秀人,团结协作,相互帮助.
共同进步,联系乡情.
团结友爱,互助互惠,交流合作.
同乡聚会,沟通感情;共谋发展。
同乡交友,搭建朋友之间的人脉关系平台.
促进同乡间的商务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秀人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罗秀人同乡会”,简称
“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同乡会活动。
第三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
他同乡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 会员必须是工作、生活、居住在罗秀/外地找打工/商家/创业者/是罗秀人(包括祖籍桂平),承
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
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罗秀的经济建设,带动武宁人士为改善其在罗秀/外地的
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本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互相帮助、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
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罗秀人在罗
秀/外地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益。
(七)按时交纳会费.(一年一次活动经费自愿奉献)。
(八)有介绍会员入会及协助本会会务活动之义务。
(九)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利益和声誉者
,本会理事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除名处理。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本会的帮助。
(五)向同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请求本会有效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
为。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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