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3号仿宋体;
位置:在红色反线上4mm处;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应标全称,用“…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2、签发人:
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居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距离为4mm。
3、公文标题:
位置:红色反线下空2行,居中
字体:2号小标宋体字,或小2号宋体字加粗
注:如标题出现多行需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4、主送机关:
位置: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
字体:3号,仿宋体字
注:如出现多行需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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