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退票业务方面题库
1、 同城票据退票,是指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票据业务和出票
人开户银行对票据业务拒绝付款的行为。
2、退票时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办理,经办人员无权自
行决定退票。
3、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票据时,应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
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时,填制唐山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
4、“ 退票理由书”由各市分行、信用联社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应
记载下列事项:
(1)票据号码;(2)出票人名称;
(3)持票人名称;(4)票据金额;
(5)退票理由;(6)持票人开户银行名称;
(7)出票人开户银行名称;(8)退票日期;
(9)经办人及审批人签章;(10)种类;
5、各票交机构业务经办人员要严格掌握执行退票理由,不得超出
规定范围退票。退票理由如下:
(1)、大、小写金额未同时记载或记载不符的;
(2)、必须记载事项不全的;
(3)、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
(4)、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
(5)、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
(6)、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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