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信息公示规范指引
一、目的与基本原则
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降低交易纠纷,提升商品信息透明度,制定
本指引。编写和发布商品信息时,应当坚持真实、完整、可验证、及
时更新和便捷获取的原则;不得以模糊、夸大或误导性表述影响用户
判断。语言应当通俗易懂、主体明确、责任到人,便于监管和消费者
核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公众发布商品信息的各类场景,包括线上平台、
线下门店、宣传册、商品标签等。涉及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电子
产品、儿童用品、易燃易爆品、二手商品等特殊类目,应当在通用要
求基础上补充专项条款。
三、必须公示的基本要素
1、基本标识: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生产企业或供
货单位名称(单位全称),联系方式或客服渠道(如提供即时客服入口),生产批次或识别码、发布日期或上架时间。
2、价格与促销:标明标价、折扣、最终支付金额、税费说明、满
减或优惠规则的起止时间与适用条件。任何价格信息不得含有隐藏费
用或误导性条件。
3、商品属性与参数:材质、尺寸、重量、颜色、功能参数、适用
人群或场景等关键属性,参数应当以明确数值或标准化选项呈现,避
免模糊表述。
4、成分与配料(食品、化妆品等):列明主要成分、含量范围、
过敏源提示、添加剂信息及其用途,必要时标注来源国别或生产工艺。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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