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协议
出租车汽车租车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出租车租车事宜遵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协调,双方在公平、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共同遵守合同,首先声明,此合同不是威胁、逼迫、引诱的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正在经营中的并且一切手续齐全的车牌号为鲁发动机号大架号)出租给乙方进行经营。
二、包车年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车使用风险押金元(大写元整,)不计利息,作为乙方正确使用租车车辆相关证明相关证件的保证,本合同期满后如未发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事由(指合同规定无关事由)由甲方一次返还风险金,如乙方违约,风险金不退。
三、租车金及租到时间给予方式:租车金按每月四号、十四号、二十四号给付,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车金费(大写)每天元整,每月交纳税费前交付租车金,如不按期,交纳租车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扣除乙方租车使用风险押金元整,乙方中途退车,赔偿甲方违约金,按日计算至为止,每月元整。
乙方如果将车辆丢失或报废赔偿甲方购车款保险以外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必须按时作二维,不能违纪(如不打计价器、宰客、拒载违章等)如违章被交纳局运管处扣押,在运营证上盖违章壹次,甲方向乙方罚款元,直到解决为止。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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