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附件一: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
关于《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的说明
一、《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力求体现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的评审。所有指标除“基础设施”等少数条目外,大多限于被评审的专业。
二、本《标准》为两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共五个,包括专业设置、专业师资、教学设施、教学管理、规模、质量与示范。下设16个二级指标,整个指标体系按100分计算,评分时设置了a、b等级系数分别为1、0.7,然后以其等级系数乘以该指标的权重,即为该条目得分。a、b等级系数之间,根据评估情况,可进行浮动,但最高分数不超过1,未达到等级不得分。
三、除条目中有明确时效说明者外,评审时效一律为评审前三学年。
四、本《标准》中有关教师的条目均指该专业的教师。
五、本《标准》中凡数量及比例达xx以上均含该值。
六、本《标准》的解释权在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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