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石名称标准说明
本标准是在DZ/T0044-93和DZ/T0045-93基础上制订的。保留了DZ/T0044-93和
DZ/T0045-93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情况的内容。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制订的《钻石、宝石、珍珠手册》,以及美国宝石贸易协会(AGTA)制订的《宝石优化处理手册》(Gemstone enhancement manual)和日本全国宝石协会制订的《宝石及装饰品的定义命名法则的规定》。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DZ/T0044-93和DZ/T0045-93。
《珠宝玉石》标准包括以下两个单元:
GB/T16552-1996 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3-1996 珠宝玉石鉴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蓓莉、高岩、王曼君。
本标准于1996年10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I.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的类别、定义、定名规则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珠宝玉石的鉴定;
也适用于珠宝玉石贸易活动;
对于海关、保险公司及珠宝玉石进出口也要参照执行。
II.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53-1996 珠宝玉石鉴定
III. 定义及定名规则
1. 珠宝玉石gems
1) 定义:珠宝玉石是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2) 定名总侧:各种珠宝玉石名称必须以附录A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按附录B及标准中规定的定名规则确定。
2. 天然珠宝玉石natural gems
3)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物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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