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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72号

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72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方案

(一)农业保险总体政策基本不变。

2011年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以及承保控制规模等,基本维持2010年政策不变。

(二)部分政策适当调整。

1.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为简化投保手续,适当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将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保险责任调整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统一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7%。全省统一执行调整后的保险条款。

2.调整育肥猪投保方式和费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96号)的要求,将育肥猪保险的投保方式调整为按批次投保和按年度投保,同时对“规模化养殖户”和“散养户”进行区别对待。

(1)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为4个月,保险费率为4%;选择“年度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保险费率为4%。

(2)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投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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