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QG/SBC AB 256-2009/B 签发人:王石磊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建办[2005]89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负责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的界定;负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的使用。
2.2 财会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按安全生产费的具体用途进行核销并列帐。对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2.3 分(子)公司
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及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确认安全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在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费使用台帐。
2.4 直管项目部
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及使用。由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安全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台帐;监督二级专业项目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 提取及使用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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