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雕刻机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调试费。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2.甲方将雕刻机运抵乙方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支付总金额的75%(含定金)。
3.本合同生效一年当日内乙方付清余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乙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甲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5.设备由甲方负责送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乙方验货。乙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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