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住建局关于落实“一把手”
“四个不直接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单位主要领导“四不直管”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对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加强权力制衡;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具体要求
1.“一把手”不直管财务。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制、财务会签制和财务公开制。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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