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中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各科室:
根据《安宁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根据诊断和病情开具。
2.“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的,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同意并在开具的处方(医嘱)上签名认可。3.“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有严格的指征和依据,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或经高级职称资格的医师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4.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