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服务费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额:人民币元整,(元)。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3、借款月利息为%,综合服务费为%,每月2日支付当月利息及综合服务费。
4、借款支付:借款及抵押物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借款偿还:甲方每月按时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本借款在借款期限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抵押物明细(详见抵押物一至相片)
抵押物为四块大化石,附有与抵押物一至的相片四张,并经甲乙双方在相片上签字认可。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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