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场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神木县海鸿矿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刘亮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就污水处理场地沟管道更换维修工程有关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场地沟管道更换维修工程
2.工程地址:海鸿煤矿污水处理场
3.项目内容:维修、更换地沟污水管道及闸阀
4.工程工期:自开工日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内完工。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电源
2.甲方有权对该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甲方有权对该工程技术质量进行管理,协调施工。
4.甲方有权对该工程技术质量存在问题及隐患提出建议和要求返工或重建。
三、乙方职责
1.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或重建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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