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5 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6.1.5 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理
6.2.1 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7.5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8.1.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8.1.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
8.1.3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置。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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