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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第四章3

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第四章3

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第四章3

第三节 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掌握P452)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2、收支平衡原则

3、分税制原则

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一)预算管理职权(掌握P453)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大: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等

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培训搜培训课程px.wangxiao.so培训网提醒您乡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等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决算草案;组织、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改变或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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