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顾客服务管理
农村信用社顾客服务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首都金融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丰台区农村信用社系统深入开展,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丰台区农村信用社系统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管理水平,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依据中央金融工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信用社系统工作实际,参照《丰台区农村信用社服务工作规范》,在对以前《丰台区农村信用社精神文明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颁布、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顾客服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服务工作管理考核的总体目标:面对本社区,努力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竭力赶超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先进服务水平,努力改进和创新服务品种、服务手段和服务设施,深入贯彻落实《丰台区农村信用社服务工作规范》,实现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最终进入金融业的先进服务行列。
第六条 基本服务规范
第一款 服务道德规范的考核要求:
①尊重客户,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②文明热情,谦虚礼让,服务周到,精神饱满。
③有悖①-②要求,出现不尊重客户的正当权益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第二款 服务语言规范的考核要求
① 使用文明用语。坚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特别是“一线”、“窗口”职工必须在工作中用好“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② 称呼客户的语言要得体,礼貌。
③ 解答客户的语言要简明易懂,亲切和蔼。
④ 询问客户的语言要诚恳敬重。
⑤ 交待客户办理手续的语言要准确清楚,并为储户保密。
⑥ 安慰客户的语言要亲切真挚。
⑦ 禁止在与客户交往中使用易伤害客户感情,或损害信用社信
誉或有碍服务工作,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⑧ 严禁以任何理由顶撞客户。
⑨ 办理客户存取款业务时,必须使用业务提示语“请客户当面
点验”。
⑩违反①-⑨要求或《丰台区农村信用社服务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第三款 服务态度规范考核要求
① 在服务工作中,要努力做到:热情谦恭,主动周到,耐心细
致,诚恳和蔼,态度端正。
② 一线和“综合柜员制”窗口职工必须坚持“首问负责制”,
受理业务不得向上、向外推诿或置之不理,或不予答复,不予接待。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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