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审查、批复的流程
(2011年2月18日)
第一步确定成果所属学科
按照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确定成果所属二级学科的代码和名称,将代码和名称填写在《鉴定申请表》封面;
第二步各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业务部门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提前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登记表》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处电子信箱hnsjdsq@sina.com和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信箱kjjcgc@126.com.
另外,请将成果文字简介(300-500字)以及图片3-5幅发送至kjjcgc@126.com。
第三步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请将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技术资料一份,报至市科技局成果处,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自选项目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还需按照程序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处,并按省厅成果处鉴定工作分工,将鉴定材料交所属学科的经办人,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第四步批复
对通过审查的鉴定申请给出批复(委托书),留存《鉴定申请表》等必需的材料。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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