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搜网 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高等教育 > 法学 > 论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之权力和构成
侵权投诉

论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之权力和构成

论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之权力和构成 作者:李付慧 任凤 吴秀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4期

摘 要 我国建立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但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权力和构成上存在不少问题:权力范围狭小,且没有决定权;构成行政色彩浓厚,涉及违纪处分的申诉时与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的组成高度重合。为完善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应适时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理顺各项规定,拓宽申诉范围,并授权申委会在一定范围内的变更和撤销权,保证申委会的独立性、多元性、公正性和客观中立性。

关键词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违纪处分

基金项目:本文为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探析》的阶段性成果;山东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编号:J14SY63。

作者简介:李付慧、任凤,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吴秀霞,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原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8-171-02

作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非诉讼性的法律救济制度,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职员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学校和教育行政有关部门申诉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1995年《教育法》最先规定了高校学生申诉权,但直到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才对该制度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将学生申诉分为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两类,前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委会)提出,后者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最终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尽管如此,新《规定》对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仅选择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机构即申委会之权力和构成两个角度,试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建议。

一、申委会之权力

(一)申委会之权力范围

1.权力范围之现状

《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学生申诉范围包括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和因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诉,而新《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申委会仅对于涉及学校取消学生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有管辖权。同时,新《规定》第

第1页

你可能喜欢

  • 学生申诉制度
  • 学生申诉
  • 申诉和投诉
  • 申诉材料
  • 申诉报告
  • 申诉格式

热门文档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新浪认证  诚信网站  绿色网站  可信网站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docs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5022310号-9  闽公网安备 35021102001881号  email
返回顶部